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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有監護人嗎,如何確定?
1.老年人有監護人嗎?《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如何認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由其近親屬或者與其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個人和組織協商確定監護人。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監護責任。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中國建立了監護人制度。監護人的主要職責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老年人是壹個特殊的保護群體。為了更好地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對確定老年人的監護人作出了明確規定。二、什麽是監護人?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壹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義務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托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可分為未成年人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具備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履行監護職責,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有以下權利:(1)保護被監護人健康的權利。(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表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有權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5)有權代表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幹涉。3.監護人有哪些分類?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有監護權利的人。根據壹些國家的法律,監護人分為三種:①由已故父母在遺囑中指定的人,稱為指定監護人。(2)法律規定的壹定範圍內按壹定順序排列的親屬,稱法定監護人。(3)由監護機構或法院選定的,稱選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監護人資格的兄弟姐妹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有關單位同意,也可以擔任監護人。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為下列人員:①配偶。2父母。③成年子女。4 .其他近親屬。(5)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沒有監護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監護人的近親屬、其他近親屬、朋友作為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有關行政機關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綜上所述,老人也可以有監護人,但前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患有嚴重疾病。如果他們有民事行為能力,沒有身體條件,只能說是贍養老人,但無論是贍養還是監護,我們都要像子女壹樣照顧好自己家裏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