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即聯邦調查局(FBI),是美國司法部的主要調查手段。根據美國法典第28條第533款,司法部長被授權“任命官員偵查針對美國的犯罪”,其他聯邦法令賦予聯邦調查局調查具體犯罪的權力和責任。聯邦調查局現有的調查權限已經超過了200項聯邦犯罪。十大通緝犯名單從1930開始公開。
聯邦調查局的任務是調查違反聯邦犯罪法的行為,支持法律。保護美國調查來自外國的情報和恐怖活動,在領導和執法方面為聯邦、州、地方和國際機構提供協助,在回應公眾需求和忠於美國憲法的前提下履行職責。
聯邦調查局每次對情報信息進行調查後,都會提交給適當的美國律師或美國司法部官員,由他們決定是否批準起訴或采取其他行動。其中,影響社會的五個方面享有最高優先權:反暴行、毒品/有組織犯罪、外國反間諜活動、暴力犯罪和白領犯罪。
聯邦調查局曾經有過壹段支持法律、有時甚至破壞法律的不光彩歷史。但在大多數美國人的通常印象中:它是打擊犯罪最有效的機構。特工人數每年都在增加,現在已經超過11,000會員。大多數特工都駐紮在外國,在美國大使館工作,擔任大使的法律專員。聯邦調查局自稱“LEGA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