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壹方結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有下列文件和證件:
(壹)戶籍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異的,還應持有離婚證。
凡進行婚前健康檢查的,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根據上述規定,只能在長樂或南平登記結婚,不能在福州領結婚證。
2.結婚登記在哪裏?
補充:只要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加上三張雙色照片進行登記。
至於懷孕問題,屬於計生局的事,不用管。追問:是否有必要驗血登記,與懷孕無關?這個規定全國各地都不壹樣吧?能出版嗎?回答:現在有免費的婚前體檢,都是自願的,都是去正規醫院檢查。
民政局只是婚姻登記的地方,其他什麽都不重要。補充:不知道妳在哪個省。我來自廣東省。妳領結婚證後,廣東省民政局會給妳壹張免費的婚前醫學檢查紙去醫院檢查(自願),還會為新婚夫婦出具壹份教育和學習證明(領出生證時憑此證明)。
後續:是安徽的。我不知道地方當局是否也是如此。回答:妳最好咨詢當地民政局。或者妳可以帶上所有的文件和照片來處理。
3.我應該在哪裏申請結婚證?
婚姻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結婚登記或者復婚登記的,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的聲明。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和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時限和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婚姻登記每對9元。
4.哪裏可以領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1款:“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第五條第1款:“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壹)居民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大陸居民結婚,結婚證壹般在縣級民政部門領取。根據妳的情況,妳可以在廣東信宜或內蒙古領結婚證。領結婚證只需要戶口本、身份證、配偶與三代以內非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不需要其他證明
要開出生證明,需要出具結婚證。妳不需要證明民政部門辦理的結婚證的真實性,出具即可。
不同的地方可能對結婚證和出生證的領取有不同的規定。具體可以咨詢領結婚證所在地的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