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問的法律行為和事件實際上是法律事實。根據法律事實是否與人的意誌相關的標準,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
事件,又稱法律事件,是指與當事人的意誌無關並能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其特點是與當事人的意誌無關,不由當事人的行為觸發。例如,壹顆隕石在天空中擊中了妳的汽車,造成了妳的損失。這件事不是妳想要的,但它自然發生了。這壹事實本身被稱為法律事件。
行為,又稱法律上有意義的行為,是指與當事人的意誌有關並能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作為和不作為。它與行為之間最明顯的區別與當事人的意願有關。仍然按照剛才的例子,如果隕石中的微量元素含量很高,並且價值連城,那麽您出售或贈送隕石是合法的行為。
行為分為兩類: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
所謂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無意設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但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事實行為與民事行為的主要區別在於,1,事實行為根本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而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2.事實行為根據法律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民事行為根據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效力,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是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讓我們以隕石為例。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民的隕石、遺失物等物品有義務上交國家。這項義務要求妳將打碎妳汽車的隕石交給國家,所以這種交給國家的行為是事實行為。因為沒有表明妳的意圖,妳是按照國家的法律做的。我不知道。妳明白嗎?我剛看了百度百科,有列出來,但我覺得不是很清楚,因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所以我還是貼過來給妳看看吧:
民法中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誌將民事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事件是指不直接包含人的意誌的民事法律事實。行為是由人的意誌支配的活動。是否與人的意誌有關是區分事件和行為的關鍵。註:事件與人的意誌無關,這意味著事件的法律、教學和教育不直接包含人的意誌,強調區分事件本身和引起事件的原因。如果事件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人的意誌與事件的發生間接相關,但事件本身並不直接包含人的意誌,因此仍與行為相區別。例如,如果A殺死了B,則A的殺人行為可以與B的死亡區分開來。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人為事件。自然事件是指與人的意誌無關,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比如人類的生老病死,自然災害,某個時期的流逝,以及自然果實的產生。人為事件是指由人類行為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動亂、人為事故、人為原因造成的死亡和失蹤人口。可見,壹對範疇的事件和行為屬於壹個民事法律事實。事件與行為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與人的意誌直接相關,直接相關的是行為,否則就是事件。根據行為人是否表示意思表示,民法中的行為可以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表意行為是指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實施的行為。表意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和無效民事行為。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在沒有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通過法律教育網實施的行為。主要包括事實行為和違法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但依照法律規定造成民事法律關系後果的行為。例如,尋找遺失物、尋找埋藏物、先占、加工、書寫、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總之,法制教育網絡行為和事實行為都屬於行為範疇。最根本的區別在於行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是民事行為;否則就是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