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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氣補貼領取時間
2022年7月1日

2021至2022年北京市居民家庭自采暖補貼將於2022年7月1日開放領取。領取取暖補貼需要完成兩次表底數自助申報,第壹次申報成功後才需要進行第二次表底數申報。2021~2022年基圖申報時間為2021 10 15 ~ 2021 14;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未能彌補。

北京市燃氣取暖補貼發放標準2021

根據相關規定,北京的家庭自采暖補貼是根據房屋建築面積進行補貼的。當地居民補貼標準為采暖季每人15元/平方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補貼標準為采暖季每人12元/平方米,其他特殊群體補貼標準為采暖季每人15元/平方米。

如果是特殊照顧家庭,補貼標準按住宅建築面積80平方米計算,不足80平方米的按實際住宅建築面積計算;80多平方米,超過了壹些個人的承受能力。其他特殊群體按60平方米的居住面積補貼標準計算,不足6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超過60平方米的由部分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於調整居民家庭天然氣取暖燃氣補貼標準及補貼發放時限的通知》(京市管〔2020〕12號)。

2019 165438+10月15日我市下調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補貼標準需同步下調。同時,根據居民用戶天然氣分戶供暖延長補貼期限的需求,經市政府批準,現將調整後的居民用戶天然氣分戶供暖燃氣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調整補貼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1)自采暖季起,天然氣分戶供暖用戶(含城鄉居民)補貼標準調整為每立方米0.71元。

(2)補貼標準實施動態調整機制。建立與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同步變化的天然氣分戶采暖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即當居民集中供熱價格保持不變,分戶采暖用氣補貼上限和居民家庭做飯、生活熱水日均用氣量不需調整時,按以下公式調整補貼標準:采暖用氣補貼標準=市發改委公布的居民管道天然氣第壹檔價格-1.9元/立方米。(1.9元/立方米:2007年天然氣分戶供暖補貼政策實施前的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二是補貼金額的核算

天然氣分戶供暖每個采暖季每戶采暖用氣量上限按我市平均住宅建築面積和每平方米采暖用天然氣單耗計算。采暖用氣量上限為820立方米,低於上限。采暖用氣量以供氣企業采暖季前後取得的用戶燃氣表表基數為依據計算,補貼金額按補貼標準計算,折算為當量氣量,供氣企業以當量氣量補貼用戶(計算公式見附件)。按照每采暖季每戶820立方米采暖用氣量上限,每立方米補貼0.71元,管道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2.61元,每戶折合用氣量上限為223立方米(四舍五入);壓縮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按實際執行價格計算。如遇供暖季提前或延長,經市政府批準後將動態調整供暖用氣量上限。

第三,收集補貼數據

(壹)燃氣供應企業取得用戶燃氣表底數第壹次應在當年法律或政府確定的采暖季開始前完成,第二次應在當年法律或政府確定的采暖季結束後30日內完成。

(二)用戶拒絕入戶或不配合燃氣表基數申報,每年8月31前未取得聯系的用戶視為放棄補貼。

四、補貼發放和領取金額

(壹)供氣企業需及時將上壹采暖季燃氣補貼金額發放至用戶賬戶。在當年法定和政府確定的采暖季結束後30日內取得第二表基數的用戶,應在當年7月1前繳清;在供暖季結束後30天至8月31之前獲得表基號碼的用戶最遲應在當年9月15之前完成發放。(二)燃氣供應企業應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告知用戶及時申報燃氣表基數並領取補貼。截至次年4月30日,用戶仍未領取補貼的,視為放棄領取補貼。

動詞 (verb的縮寫)資金安排渠道

對本市天然氣(含管道天然氣、區域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分戶供暖的居民用戶實行燃氣補貼。其中包括:

(壹)市燃氣集團供應天然氣的分戶供暖居民用戶補貼由市財政局安排。

(二)非市級燃氣集團供應天然氣分戶供暖的居民用戶燃氣補貼由各區管委會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參照市級政策給予補貼,所需資金由各區政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