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全部清償為止的,應當認定為不明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汽車貸款擔保方式如下:
1.汽車貸款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證保險的方式辦理。如果借款人違約,保險公司將通過保證保險償還相應的貸款;
2.汽車貸款可以由專業的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這樣借款人可以支付擔保公司為其擔保,也可以隨心所欲地辦理成功汽車貸款;
3、汽車貸款可以由借款人自己提供用自己的房子作為抵押然後擔保,並且還可以用於汽車貸款;
4.汽車貸款可由借款人通過提供人民幣或外幣存單,或國債、人民幣理財產品等方式辦理。
5.汽車貸款可以由借款人通過提供銀行或金融機構(如汽車經銷商)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來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情形。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自用汽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非經營性汽車;商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營利性汽車;二手車是指自註冊登記之日起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日止,已依法變更所有權並辦理轉移手續的汽車;新能源汽車是指使用新型動力系統並完全或主要由新能源驅動的車輛,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第五條
汽車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計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超過5年,其中二手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超過3年,經銷商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