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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性評估的來源
隨著人類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和社會認識的不斷深入,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註,推動了各國依法治理的深入發展。在1996中,國際標準化企業發布了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這些標準經過修訂後形成了目前的ISO14001:2004+0: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和使用指南。中國采用了標準GB/T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在外界的推動下,企業壹方面積極改善環境績效,另壹方面積極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重要環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政策和目標,並通過第三方認證,企業向社會鄭重承諾,切實履行責任,創造自身良好的環境績效。

關於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GB/T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標準4.3.2提出,應識別適用於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並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於其環境因素。標準第4.5.2條提出了合規性評價的管理要求,以及落實要求的具體途徑和方法。根據要求,有五個方面需要明確。首先,如果企業想要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就應該履行遵守與環境因素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承諾。二是除了與環境因素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外,還有“其他應當遵守的要求”,即企業根據自身的具體條件和需要可以遵守和自願遵守的壹些要求,包括企業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因素。如國家或地方的環保要求、全面質量控制指標、八大管理體系的各種規定以及重要領域的特殊排放規定等。第三是建立、實施和維護壹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估對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四是確定合規性評價的構成,包括建立渠道、識別、應用、評價、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等相關活動。五是開展符合性評價,旨在識別與環境因素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並結合企業具體情況,直接引用或轉化為企業法規的實施要求。評價企業法規的符合性和實施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有效性,應通過持續改進防止違反與環境因素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風險。

據了解,截至2008年6月365438+2月31,中國已實施環境管理體系並通過三方認證的企業有31341家。從這些企業環境管理的實際效果來看,經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規性評價,企業和員工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意識得到有效提高;違反法律法規對環境要素要求的現象逐年減少,環境管理績效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