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寧省城鎮供熱條例》第二十八條用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確實影響供熱質量的;
擅自安裝排水閥和循環泵;
(三)擅自開啟、調整、移動或者拆除供熱閥門、鉛封和計量器具;
(四)在供熱設施內排放和使用熱水或蒸汽;
(五)擅自擴大供熱面積;?
阻礙供熱單位對供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七)其他影響供熱設施正常運行和供熱質量的行為。
如因用戶上述行為導致溫度不達標,需自行承擔責任。
擴展數據
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
第四十四條熱源單位或者供熱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壹)未按照供熱專項規劃確定的管網布局和供熱方案,擅自接入供熱管網供用的建設單位,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罰款;
(二)未取得供熱許可證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轉讓供熱許可證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供熱許可證;
(四)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五)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止供熱的,責令按照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止供熱的天數向用戶退還兩倍的供熱費,並處等額罰款;
(六)在供熱期內擅自停止供熱的,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七)分散式鍋爐間歇供熱每天運行不滿十六小時的,處以壹萬元罰款;
(八)在采暖期內供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停止供熱八小時以上未及時通知用戶的,處五千元罰款;未立即組織搶修恢復供熱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罰款;?
(九)不符合收費熱計量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罰款;
(十)連續兩個采暖期供熱質量綜合評價不合格的,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用戶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壹千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壹)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確實影響供熱質量的;
擅自安裝排水閥和循環泵;
(三)擅自開啟、調整、移動或者拆除供熱閥門、鉛封和計量器具;
(四)在供熱設施內排放和使用熱水或蒸汽;
(五)擅自擴大供熱面積的;
阻礙供熱單位對供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改裝、拆除、覆蓋、拆除、損壞供熱設施和供熱安全警示標誌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壹千元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來源:中國法院網-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