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壹個外國人在中國犯罪,中國有權判他死刑嗎?
壹個外國人在中國犯罪,中國有權判他死刑嗎?
文字|打磨法務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見,在中國,故意殺人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在新聞中看到的故意殺人案大多是中國人在中國殺人,並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執行死刑。

那麽,如果壹個外國人在中國殺了人,他該怎麽辦?

中國的刑法會不會因為他是外國人而不適用,所以他就不受中國法院的管轄?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中國刑法采取屬地管轄原則,即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適用中國刑法。再者,無論什麽國籍,只要在中國犯罪,都適用中國刑法,只要犯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中國法院判處外國人死刑的案例很多。

例如,2007年,英國公民阿克毛因將海洛因從國外帶入中國而被中國法院判處死刑,並於2009年被執行註射死刑。據統計,近年來在中國被判處死刑的外國人主要是販毒。

除了販毒罪,還有人因為感情糾紛被判死刑的案件。例如,2010年,德國人菲利普因感情糾紛,在廈門街頭用錘子和刀子殺害了前女友。後來,2014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

但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法院最終是否執行了死刑現在不得而知,互聯網上也沒有進壹步的信息。

簡而言之,在中國犯故意殺人罪的外國人受中國刑法的規定和中國法院的管轄,但最高刑罰是死刑。

那麽,上述所說的“特殊情況”有哪些呢?

根據《刑法》第十壹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也就是說,如果壹個外國人在中國犯了故意殺人罪,但由於他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他不受中國法院的管轄,因此根據中國刑法他不會被判處死刑。

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對此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主要是指下列人員:

外交代表(指使館館長或使館外交人員)、與外交代表、使館行政技術人員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與使館行政技術人員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訪華;來華出席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召開的國際會議的外國代表、臨時來華的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官員和專家、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和人員,按照中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和中國與有關國際組織簽署的協定辦理。事實上,他們還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從以往中國法院判處外國人死刑的案例來看,由於許多外國已經廢除了死刑,除了法律因素外,中國法院不可避免地會考慮國際環境和外國政府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