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程預付款不得超過多少。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規定工程預付款不得超過30%,主要是為了規範風險,便於財務審計。實質性消費和非實質性消費的預付款比例應在合同中約定。預付款應根據年度項目計劃逐年支付。對於重大項目,不得高於合同金額的30%。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65,438+00%。《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中的承包工程預付款和材料工程預付款按合同約定分攤。
第二,建設項目的稅率由誰繳納?
稅費由建設單位繳納,由施工單位代繳。
根據我國稅法制度,取得收入的主體按照收入額納稅。施工單位提交的簽證表中的含稅價格是總報價的壹部分。
就像我們自然人工資中的所得稅壹樣,是個人從企業領取的工資中的壹部分。本來企業的錢是我們受益時交的。
在轉包的前提下,實際施工人不能按有效合同結算工程款。這壹點可以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得出結論,該條規定對分包人的非法工作予以沒收。
其次,工程款的構成包含稅金。這裏的稅是指建築稅,建築稅應與工程款壹起繳納,由承包人負責繳納,即實際由發包人繳納。實際建造者沒有義務支付這部分稅款。如果實際施工人是企業,作為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另當別論。但是,如果實際建造者是個人,並且其個人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由誰填寫?
竣工驗收是國家有關單位根據國家驗收標準對竣工建築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驗收,並出具相關法律文件。填寫項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規範、工程質量和安全要求。
竣工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後,由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取得合格的竣工資料、數據和憑證。需要指出的是,竣工驗收以階段性驗收為基礎,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在竣工驗收時不再重新驗收。
竣工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填寫。
項目預付款不超過30%,實質性消耗和非實質性消耗的預付款比例在合同中約定。稅費由建設單位繳納,由施工單位代繳。以上就是我給妳的整個項目預付款不能超過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