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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歸檔辦法(1991)
壹、總則第壹條人民法院各類訴訟文書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文書之壹,其形成的訴訟檔案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反映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令和人民法院基本職能的執行情況,也是人民法院開展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和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制定本辦法。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立案工作。第二條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應當按照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類別,按照年份、審級、壹案壹檔的原則分別歸檔。從案件受理到結案所形成的法律文書、公文、函件,均使用受理時編制的案號。第三條各類訴訟文書必須使用標準的16英寸辦公用紙和毛筆或鋼筆(墨水或碳素墨水、藍黑墨水)書寫和出具。第四條人民法院各類訴訟文書應當按照保密和方便的原則分為壹級卷和二級卷。第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文書歸檔列為審判庭崗位責任制的內容之壹。承辦書記員負責收集、整理和歸檔案卷,承辦法官和庭長負責檢查案卷質量,並監督承辦書記員按期歸檔。二、訴訟文書材料的收集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書記員開始收集與案件有關的各類訴訟文書材料,並開始立案。案件結案後,要仔細核對全案文書材料是否收集完整。如果發現法律文書不完整,應及時補充或補救,並刪除與案件無關的材料,然後進行整理。第七條訴訟文書材料壹般只保存壹份(領導批示的除外),所有重復材料除外。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三份可以保存,放入底袋備用。第八條適用簡易程序執行案件的文書材料可以與原審案卷合並歸檔。需要長期執行的案件文書材料,應當以原審級案件的收件號獨立執行,歸檔後與原審案卷合並保管。委托執行案件形成的簡單材料,應當移送壹審法院妥善保管。第九條下列訴訟文書材料可以不歸檔,由承辦單位自行辦理:

1.回復來訪者向相關單位直接投訴的信函;

2 .移交有關單位辦理;

3 .無參考價值的信封、調令和工作材料;

4.內容相同的重復投訴材料;

法律法規復印件5份;

6.壹般性法律文書草案(尚未定稿);

7.與本案無關的材料。三、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第十條訴訟文書材料排列的總體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客觀過程中文書形成的自然順序排列,兼顧文書之間的有機聯系。第十壹條第壹審刑事案件訴訟文書的順序是:

(1)文件封面;②卷內內容;(3)案件移送書(受案記錄);(4)原起訴書(自訴書)及其附件;(五)送達起訴書;(六)聘請、指定和委托辯護人的材料;(7)自行逮捕的決定、逮捕令和通知家屬;(八)搜查證、搜查筆錄和扣押物品清單;(九)附件順序和附件清單;(10)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決定書及保證書;(11)退回補充踏勘函和補充踏勘材料;(12)撤單函;(14)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4)贓物鑒定結論及證據;(15)訊問筆錄;(16)被告人供述和揭發問題登記表及核查材料;(17)延長審理期限的決定、報告及答復;(18)開庭前的通知書、傳票和質押票兌換;(19)開盤公告草案;(20)庭審筆錄(起訴書、答辯狀、證人證言、被告人陳述);(21)判決書、裁定書原件(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原件);(22)判決書(委托書和判決書);(23)收到判決書和裁定書;司法建議書;(二十五)代管;抗議;(27)申訴案件移送存根;(28)上級人民法院的撤訴函;(29)上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30)執行通知書存根及回執(釋放證明回執);(31)移交贓物清單及辦理手續的證據材料;(三十二)制備形式;33個證據袋;卷的底部。

第壹審刑事案件主卷中關於死刑和死緩的文件材料順序依次為(23)至(24):

(1)死刑緩期執行復核報告及上訴移送函;(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批復;(3)回信;⑷執行死刑命令;(五)關於死刑緩期執行的報告和答復;(六)死刑執行前查證筆錄;(七)死刑執行筆錄;(8)執行死刑通知草案;(九)死刑執行情況報告;(10)死刑執行前後照片;(11)接收死刑犯家屬骨灰或屍體通知書;(12)屍體處理登記表。

上述訴訟文書整理完畢後,繼續整理(24日)後的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