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復來訪者向相關單位直接投訴的信函;
2 .移交有關單位辦理;
3 .無參考價值的信封、調令和工作材料;
4.內容相同的重復投訴材料;
法律法規復印件5份;
6.壹般性法律文書草案(尚未定稿);
7.與本案無關的材料。三、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第十條訴訟文書材料排列的總體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客觀過程中文書形成的自然順序排列,兼顧文書之間的有機聯系。第十壹條第壹審刑事案件訴訟文書的順序是:
(1)文件封面;②卷內內容;(3)案件移送書(受案記錄);(4)原起訴書(自訴書)及其附件;(五)送達起訴書;(六)聘請、指定和委托辯護人的材料;(7)自行逮捕的決定、逮捕令和通知家屬;(八)搜查證、搜查筆錄和扣押物品清單;(九)附件順序和附件清單;(10)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決定書及保證書;(11)退回補充踏勘函和補充踏勘材料;(12)撤單函;(14)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4)贓物鑒定結論及證據;(15)訊問筆錄;(16)被告人供述和揭發問題登記表及核查材料;(17)延長審理期限的決定、報告及答復;(18)開庭前的通知書、傳票和質押票兌換;(19)開盤公告草案;(20)庭審筆錄(起訴書、答辯狀、證人證言、被告人陳述);(21)判決書、裁定書原件(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原件);(22)判決書(委托書和判決書);(23)收到判決書和裁定書;司法建議書;(二十五)代管;抗議;(27)申訴案件移送存根;(28)上級人民法院的撤訴函;(29)上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30)執行通知書存根及回執(釋放證明回執);(31)移交贓物清單及辦理手續的證據材料;(三十二)制備形式;33個證據袋;卷的底部。
第壹審刑事案件主卷中關於死刑和死緩的文件材料順序依次為(23)至(24):
(1)死刑緩期執行復核報告及上訴移送函;(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批復;(3)回信;⑷執行死刑命令;(五)關於死刑緩期執行的報告和答復;(六)死刑執行前查證筆錄;(七)死刑執行筆錄;(8)執行死刑通知草案;(九)死刑執行情況報告;(10)死刑執行前後照片;(11)接收死刑犯家屬骨灰或屍體通知書;(12)屍體處理登記表。
上述訴訟文書整理完畢後,繼續整理(24日)後的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