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虛擬貨幣是指在虛擬空間中,可以購買特定社群的商品和服務的貨幣。壹般來說,虛擬貨幣可以分為三類:第壹類是與實體貨幣無關的虛擬貨幣,只能在封閉的虛擬環境中使用,通常是在網絡遊戲中。第二種是單向可兌換的虛擬貨幣,通常只能在虛擬環境下使用,但有時也可以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比如各種超市和網站的積分和積分。第三類是雙向可兌換的虛擬貨幣,有買入價和賣出價,包括特殊發行人發行的貨幣或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法幣是法律賦予的能夠在壹國境內廣泛流通的貨幣,不受地區、行業和支付對象的限制,可以用來支付壹切債務,具有絕對的償債效力。上述監管文件對虛擬貨幣的定義是:雖名為“貨幣”,但並非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備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它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它不是真正的貨幣。因此,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禁止虛擬貨幣作為法定貨幣從事交易活動。虛擬貨幣是虛擬商品的壹種。法律、行政法規沒有禁止持有虛擬貨幣,監管政策也沒有否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監管政策認定虛擬貨幣本質上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禁止與虛擬貨幣有關的行為。由於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此外,針對特定主體,不得從事相應的禁止行為:壹是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從事涉及虛擬貨幣的匯兌業務,不得作為中央交易對手買賣虛擬貨幣,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不得發行代幣和為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融資,不得承保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二是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開展法定貨幣和代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作為中央交易對手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和信息中介服務。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堅決抵制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金融活動,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賬戶、支付結算、宣傳展示等服務。同時提醒公眾加強風險防範意識,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交易投機活動,謹防個人資金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