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李渺
長大後,李妙拒絕了幾個追求者,卻愛上了比自己大很多的養父,最終接受了她的愛情。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爭議。1988年,無兒無女的李林夫婦收養了壹名被遺棄的7歲女孩李苗。1993,李林妻子因病去世,李林獨自撫養女兒未再婚。“他是我的偶像。”在* * *的生活中,李苗很佩服養父的人品和氣度。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年的小女孩變成了壹個漂亮的女孩,但是面對身邊的追求者,李妙壹壹拒絕。李琳對此很困惑,就和女兒聊了起來。令他震驚的是,27歲的李苗哭著向他表白,說為了報答養育之恩,非養父不嫁。李琳楞了壹下,委婉地拒絕了女兒的要求。壹個星期後,李琳發現女兒壹點都沒變,反而壹天天瘦了下來。經過深思熟慮,李琳做出了壹個大膽的決定:沖破世俗觀念,坦然接受女兒的愛。壹石激起千層浪,壹時眾說紛紜;養女愛上養父是親情還是愛情?律師:“這是我見過的最極端的愛!””壹名律師告訴受訪者。心理學家;在李妙的青春期,沒有人比養父對她更好,更愛她。再加上共同生活的經歷,隨著女孩的成長,心理距離淡化,於是把父親當成了異性,親情漸漸轉化為愛情。這種愛是純潔的。從父親的角度來看,這個養父很可能是寵壞了養女。原因之壹是父親年紀大了,怕養女受到傷害,不敢把養女交給別人。另外,父親在養女這件事上傾註了很多心血,養他也有愛的感覺。現在這種感覺在他養女的表白下爆發了。提倡;”是他們之間的心理距離,讓他們相愛。“婚姻專家: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屬於法律虛構的血緣關系。雖然這種血緣關系不是建立在自然血緣基礎上的,但法律賦予了它與自然血緣同等的效力。所以他們不能結婚。網友:a;養女主動絕對沒問題,但養父主動就值得商榷了。既然真的相愛,又何必用壹些他們認為的條條框框去打擾他們,這樣天下的戀人都會好的。這是和諧社會和以人為本的體現。b:個人自由,只要不是被逼的,反正不是血緣關系。c:收養關系解除前不要結婚。八十多歲的教授可以娶壹個二十多歲的大學生。為什麽他們不能?現在,事情還在爭論中。我來這裏是想聽聽博主們的意見。現在不是什麽都聽到了嗎?把這當成婚禮聽證會吧。妳現在是律師,妳現在是法官;請表明妳的觀點;期待您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