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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的主要方面是什麽?
合同評審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在審查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時,應審查合同當事人是否為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法人或個體工商戶;是否具有與簽訂合同相對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查驗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如果是代委托人簽訂合同,需要審查委托人的授權證明是否有效,合同是否在授權範圍和授權期限內簽訂;對於有擔保人的合同,檢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和資質。

第二,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在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時,應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損害社會公眾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審查合同的真實性。

四、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以確定合同條款是否有遺漏,各條款的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和可行。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整、簡單化、抽象、原則性強而造成的困難,為今後的糾紛埋下種子。

五、審查合同文本是否規範。在審查合同時,合同律師會仔細審查和考慮合同草案的每壹個條款、每壹個字、每壹個詞甚至標點符號。確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後不壹致和模棱兩可的詞語,並及時糾正容易引起誤解和歧義的詞語,以確保合同的準確性。

六、審查合同簽訂的程序和形式是否完備。

1.檢查合同是否需要有關當局的批準或登記,如果需要,是否履行了批準或登記程序。

2.如果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前進行公證,則應檢查合同是否經過公證處公證。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日期,應檢查該日期是否過期。

4.合同約定第三人為保證人的,應當審查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抵押物有抵押擔保的,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當審查是否已辦理登記手續;采用質押擔保方式的,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質押物交付時間,核查當事人是否履行了按時交付質押物的法定程序。

5、審查合同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②標的物;

③數量;

④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