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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遲遲不下,案件久拖不決,怎麽辦?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壹般不超過6個月,久拖不決的案件在全國各地法院都有。作為當事人,他們只是敦促法官盡快結案。如果超過時限,他們可以向院領導或上級法院、檢察院投訴。訴訟實踐不同於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規定了妳贏得訴訟的權利將受到多長時間的保護,訴訟期間是指具體訴訟行為應當完成的期限。

法律分析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六個月。不過建議先問問審理此案的法官。如果有必要,可以考慮向法院院長反映問題。而且,1。按照規定,法院不能把妳的案子拖很久。2.按照規定,壹審案件按照普通程序應當在六個月內結案,按照簡易程序應當在三個月內結案,按照二審程序應當在三個月內結案。如果法院在這個期限內沒有作出判決或者超過了審判期限。妳可以直接去找審理此案的法院院長反映情況。也可以向人大和政法委投訴。也可以向上級法院、上級人大、政法委投訴。督促他們按照審限量刑。案件審理完畢後,送達判決還有壹個過程。在實踐中,也有壹些故意拖延。建議妳積極和辦案法官溝通,不厭其煩反復督促。訴訟實踐不同於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規定了妳贏得訴訟的權利將受到多長時間的保護,而訴訟期限是指具體訴訟行為應當完成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庭長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法官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壹百壹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或者調解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開庭: (壹)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