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妳不退還妳在實體店買的東西,妳可以與商家協商。如果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商家仍然拒絕退貨,可以請消費者協會進入調解。如果這些方法都沒有用,消費者只能考慮起訴法院。如果質量沒有問題,實體店購物不適合7天無理由退貨。除非實體店所在的商場或市場有明文規定(x天內無條件退貨),否則不允許退貨,除非違反國家三包規定。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日常消費需要,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問題,與經營者發生糾紛而提出的書面或者口頭異議、抗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的行為。下列投訴不予受理:(1)沒有明確的被投訴人;(二)經營者之間的爭議;(三)經營者事先向消費者如實說明商品存在缺陷;(四)爭議雙方已達成和解(調解)協議並履行,且無新的理由和相關依據;消費者不能提供任何必要的證據;(六)法院、有關行政部門和仲裁機構已經受理並處理的;(七)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由指定部門辦理的;不屬於消法調整範圍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如果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如果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商品;⑷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其他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