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章扣分是壹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予以處罰的行為。
文章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就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的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警告:是指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秩序的行為予以譴責和警告。其目的是通過對違法者給予精神上的懲罰,宣告他們已經觸犯了法律,使其以後不再觸犯法律,否則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2.罰款: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的行政處罰;
3.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對行為人取得的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運用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強制措施,強行剝奪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所有人的處罰方式;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要求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生產經營的壹種處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