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2.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
外包員工薪酬的註意事項:
1.核實合同關系:確認外包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合同類型,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2.了解合同條款:參考合同解除、終止條款及相關賠償或補償條款;
3.遵紀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法律規定的裁員情況下的賠償標準和條件;
4.計算賠償金額: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月工資等因素計算應得的經濟補償;
5.協商解決:與用人單位協商獲得合理補償;
6.訴訟: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外包員工被裁,根據不同情況,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包括結算工資、補償金以及按工作年限計算的補償金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勞動合同終止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