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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恩案是法律不公造成的。
2017農歷大年三十,陜西漢中37歲的男子張扣扣和鄰居70歲的父親以及兩個兒子王喜結良緣。、王、三人慘死在血泊中。此案壹出,輿論壹片嘩然,包括很多贊美他俠義孝順,為母親報仇,不傷害婦孺的聲音。

根據案情報告和網上文章,張扣扣於196年13歲時,其母王某與鄰居王家擦肩而過。因為平時的矛盾,她向王佳的兒子王福軍吐了壹口唾沫,引發了壹場爭吵。王甲的第三子王,17歲,聞訊趕來加入爭吵。王拿起壹根扁鐵,在臉上打了兩下。王立即從路邊撿起壹根木棍,猛砸在王的頭上,致使王於當晚死亡。

王犯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因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父賠償張9000余元,包括喪葬費。

張扣扣認為兇手量刑過輕,報復並於2017大年三十殺害了王家父子。

在我看來,張扣扣的感情是可憐的,但他的罪行是絕對不可饒恕的。

張扣扣母親被打死的時候,張扣扣親眼目睹。當時他是壹個13歲的男孩,受到了極大的刺激,對他以後的人生成長產生了巨大的心理陰影。因為年紀輕輕就失去了母親,他的生活比應有的要艱難很多,這可能造成了他暴戾的性格。而心理受到重創的少年卻沒有得到適當的心理疏導,以至於仇恨壹直被壓抑在心裏,直到成年也沒有得到化解,最終爆發並釀成悲劇。可以說,張扣扣的人生經歷是可憐的,他的成長過程是令人同情的,他為母親復仇的動機是可憐的。

但張扣扣殺人暴行無論從道理上還是法律上都應該嚴懲。原則上,在被殺時,兇手王和她的家人都沒有事先故意殺害她的母親。在的挑釁引起爭執和打鬥後,王用棍子將打倒在地。從1996年的判決來看,這壹棍子的出發點並不是打死張穆,而是打中受傷。法院將張穆的死亡判定為故意傷害罪是合理合法的。但張扣扣的行為完全是故意殺人。年夜飯後,他持刀到王家,殺了王家父子,放火燒王家的車,殺人後還到母親墳前燒紙告慰死者。如果說當年王家父子強大到可以將張的母親傷害致死,那麽張扣扣的報復行為甚至比王家父子還要蓄意和殘忍。王的行為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不滿18周歲,按照當時的刑法判七年是合理的。張扣扣殘忍地殺害了三個人,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法律的代價。

雖然網上對張扣扣的行為有好的聲音,有認為他俠義的,有認為他最孝順的,有認為他抵制司法不公的,但我認為張扣扣的行為對個人、家庭、國家都是有害的。

個人認為,張扣扣今年37歲,正值壯年,如果能經營好自己的人生,他的日子應該不會很糟糕,但是他被仇恨蒙蔽了雙眼,被復仇牽著鼻子走,最後把自己引向了不歸路。我相信這不是他九泉之下的母親願意看到的結果。

家庭方面,母親去世早,父親家境貧寒,壹直沒有再婚,父親想必也是年老體弱。張是家裏的頂梁柱,本該好好過日子,孝順父親,養活自己,但為了給死去的母親報仇,他把活著的父親壹個人留了下來。親手殺母,看似孝順,實則不孝。

在國內,張扣扣無視法律,以暴制暴,以暴制暴,影響惡劣。在這裏,是否存在司法不公就不好判斷了。但是,有國法,有家規。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如果張扣扣案還能引來掌聲,不能不說是法治的悲哀。如果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采取私力救濟而不是尋求法律幫助,這個社會就會陷入以暴制暴的混亂局面。如果任由輿論影響司法,不嚴懲張扣扣,無疑會對社會產生非常不好的引導作用。

文明和法治任重道遠。希望張扣扣的案子能得到公正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