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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通知
壹是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組織廣大法官學習修改後的刑法。修訂後的刑法認真總結了17刑法實施的實踐經驗,借鑒了國內外刑法立法經驗,明確規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則;突出保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為適應打擊犯罪行為的現實需要,對壹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常見、多發犯罪作了更加明確、詳細的規定;對需要追究的新興犯罪行為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責任;對壹些重要的刑法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這是壹部更加科學、統壹、完整的刑法典。各級人民法院要制定學習計劃,采取多種形式,不斷深化學習,真正做到學懂弄通。二、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並配合有關部門廣泛深入開展修改後的刑法宣傳活動。修改後的刑法是司法機關打擊和懲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將對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諸多方面產生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要發揮審判工作優勢,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做好修改後的刑法宣傳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刑法、遵守刑法,讓修改後的刑法深入人心。三、修改後的刑法施行後,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對於修改後的刑法施行前發生的行為,在10 1施行後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依照修改後的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處理;修訂後的刑法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經審結的案件,施行後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適用原審結時的有關法律規定。4.修訂後的刑法施行前,人民法院仍應根據現行刑法和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補充刑法的有關決定和補充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審理刑法案件,並應遵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和期限。五、修改後的刑法施行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和補充規定已明令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不再適用。但是,如果修改後的刑法有關規定的實質性內容沒有發生變化,人民法院在有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可以在刑事審判中予以參考。其他與修改後的刑法規定相抵觸的司法解釋不再適用。六、各級人民法院在學習、宣傳、貫徹修改後的刑法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法律理解和適用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要註意收集,及時上報。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