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下,談戀愛結婚是個人私事,但正常的婚姻關系必須符合婚姻法中的基本要求。雖然雙方都會認為我們可以在戀愛期間結婚,是自願的,但也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成立。為了幫助妳了解我們能否結婚的法律依據,我給妳介紹壹下。
1.我們能結婚嗎?法律依據是什麽?
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對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幹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應該鼓勵晚婚晚育。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九條結婚登記後,經男女雙方同意,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四)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婚姻登記的流程——婚姻登記的程序:
婚姻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復審、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壹)當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
(五)當事人宣讀自己的聲明,婚姻登記員作為宣誓人,在宣誓人壹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7)發放結婚證。
有明確的規則。首先,雙方的婚姻必須建立在自由和壹夫壹妻制的基礎上。其次,雙方都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國家規定了法定結婚年齡。男方22歲,女方20歲。其次,雙方都沒有不應該結婚的內科疾病。只有符合這些條件,才能依法領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