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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證明寫在法律文書的開頭
根據以下案例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減刑建議書正文。

王強是壹名復員軍人。26歲,任XX汽車制造工業公司下屬分公司主任。在擔任廠長的初期,王強努力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績,使瀕臨倒閉的工廠起死回生。後來,王強看到他培養的幹部下海經商,月入數萬元,而他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漸漸地,他心理失衡,開始追求物質生活,認為別人有,他自己也應該有。後來,王強等人竊取了該廠生產的汽車零部件,並出售牟利。於XX年XX月XX日被XX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判入獄改造。

在監獄改革初期,王強情緒低落,承受著巨大的思想壓力。監獄警官對王強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並建議王強充分發揮自己的專長,進行壹些技術革新和發明。經過教育,王強逐漸改變了他的認識。在監獄警察的鼓勵和支持下,王強刻苦學習,設計發明了“微型充氣浮標”,就是在廢棄的“易拉罐”封口處放上特制的單向閥板,充入二氧化碳氣體,可以代替水箱中的浮球或漂浮物,並獲得了專利。後來,王強發明了便攜式釘路障、溫控滅火器、風向標廣告牌、節水水龍頭,方便追捕逃犯。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前,王強還發明了“自動旋轉領獎臺”。該監獄認為王強在監獄改革期間有許多發明,建議依法減輕王強的刑期。於是作出編號為(20XX)X的減刑建議書,調至罪犯王強的卷宗材料***X卷XX頁。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壹款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自覺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壹)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依法應當減刑、假釋的,執行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裁定的建議書,並將建議書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條規定,監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審查裁定;案情復雜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長壹個月。減刑裁定書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看答案,分析正確答案。這個罪犯最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很大貢獻。具體事實如下:

1.確實有悔改之意。

改革之初,王強情緒低落,承受著巨大的思想壓力。監獄幹警對王強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建議王強發揮專長,進行技術改造和發明。經過教育,王強逐漸改變了他的認識。在監獄警察的鼓勵和支持下,王強認真遵守監規,積極改造,確有悔改表現。

2.有重大立功表現。

王強潛心研究,設計發明了“微型充氣浮標”,即在廢棄的“易拉罐”封口處放上特制的單向閥板,充入二氧化碳氣體,可以代替水箱中的浮球或漂浮物,並獲得了專利。後來,王強發明了便攜式釘路障、溫控滅火器、風向標廣告牌、節水水龍頭,方便追捕逃犯。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前,王強還發明了“自動旋轉領獎臺”。王強在監獄改革期間做了許多發明。

總之,罪犯供認了自己的罪行,認真遵守了監規,接受了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並且努力學習,有許多發明創造,屬於重大立功表現。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壹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強予以減刑,特提交裁定書。

(P198—P199)

答案分析

本題知識點:減刑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