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待查酒駕的正確態度
面對交警查酒駕的行為,正確的態度應該是積極配合,主動停車接受檢查。酒駕不僅危及自身安全,還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是對社會治安的嚴重不負責任。
二、棄車逃跑的法律後果
棄車逃跑的行為可能會被認為是逃避交通執法,屬於妨礙公務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這種行為可能會受到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此外,逃跑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也將由逃跑者承擔。
三、對後期處理的建議
主動投案:逃逸後應盡快到交警部門投案,說明情況,接受處理。主動投案的態度可能會在壹定程度上減輕法律後果。
配合調查:接受交警部門調查時,應當如實陳述事實,提供相關資料。積極配合調查,有助於查明真相,減少誤會和不必要的麻煩。
接受處罰:根據調查結果,接受相應的處罰。處罰的輕重將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定。
反思與改正:在接受處罰的同時,要深刻反思自己的行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在以後的生活中改正。
總而言之:
酒駕棄車成功後,應盡快到交警部門投案自首,配合調查,接受處罰,深刻反省自己的行為。逃避執法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問題更加復雜和嚴重。只有正視自己的錯誤,積極改正,才能重新獲得社會的信任和尊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50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