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來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要求駕駛員年滿60歲時每年提交體檢報告,但在新規定中,對年齡進行了更改,將原來的60歲放寬到70歲。也就是說,司機年滿70歲後只需每年體檢壹次,年滿60歲後不再需要提交年度體檢報告。
需要註意的是,70歲以上老年人在壹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體檢報告的,車輛管理所將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如果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並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後不滿壹年,那麽駕駛員只要提交體檢報告就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如果這位70歲的老人在生日前拿到駕照,他需要在同年進行體檢。新交規出臺後,C1駕駛證年滿60周歲的人員將每年提交身體證明,而不是70歲以後每年提交身體證明。當司機達到70歲時,他應該每年進行壹次體檢。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可以到交管所指定的機構或者縣級以上機構進行體檢。
原來60歲每年提交體檢報告的原因在新規中改為70歲。正是因為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身體素質越來越強,特別是平均壽命在不斷延長,並且對車輛安全和道路安全的認識也在不斷提高。因此,根據時代發展的需要,新規中將年齡放寬至7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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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四條
年滿70周歲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體檢壹次,並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提交縣級以上或者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身體條件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壹次身體檢查,並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提交省衛生健康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參加考試時申報身體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