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補償安置補助1,全省平均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調整為每畝31.200元。更新後的全省平均征地統壹年產值標準為每畝1300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平均補償倍數為24倍。平均每畝補償比2009年省政府公布的2.57萬元高出5500元,漲幅為21.4%。2.調整更新標準適用於省內除基本農田以外的集體農用地。非農建設項目涉及征用集體農用地的,根據土地所在縣(市、區)的區域位置確定征地年產值和補償倍數。征地補償平均標準最高的是太原,為53550元/畝,最低的是大同,為20493元/畝。標準調整僅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