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九條應包括以下內容:
(1)適用的產品範圍
(2)適用產品對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
(3)認證模式
(四)申請單位劃分的原則或規定。
(5)取樣和樣品交付要求
(6)關鍵部件或原材料的確認要求(如有必要)
(7)測試標準的要求(如有必要)
(8)工廠檢查的要求
(9)取得證書後的跟蹤檢查要求。
(10)認證證書有效期的要求
(十壹)認證標誌對獲證產品的要求。
(十二)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