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可轉讓。
3.永恒。
4.非物質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壹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視為作者。
第十二條。在作品上簽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是作者,作品中有相應的權利,除非有相反的證據。作者和其他版權所有者可以向國家版權主管部門認可的登記機構登記其作品。
前兩款之規定,於著作權相關權利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