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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後不執行怎麽辦?
法律分析:判決生效後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凍結、轉讓、變價當事人的財產,並清償應賠償的款項及利息。通常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依規對當事人的可執行財產進行搜查,但對於壹些隱匿財產,申請執行人可能需要證明該財產的可執行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