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終結後,當事人不得以同壹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
2.調解協議或者壹審調解協議生效後,當事人不得上訴。
3.當事人在訴訟中爭議的法律關系中的爭議消除,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
4.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負有履行調解書義務的壹方不按調解書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以根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指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審判調解
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