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壹)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3)不酒後駕車;(四)轉彎前應當減速並打信號,不得急轉彎,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超車;(五)不得牽引、攀爬或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開把手或手持物品;不得幫助並行、相互追逐或纏繞比賽;(七)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八)非下肢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