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相關法律法規,又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衛生部1993年3月26日頒布,1994年10月6日實施。內容包括總則、考試、註冊、執業、處罰和附則。
為加強護士管理,提高護理質量,保障醫療護理安全,保護護士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護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並按本辦法規定註冊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
國家發展護理事業,促進護理學科發展,加強護士隊伍建設,重視和發揮護士在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中的作用。護士的職業權利受法律保護。護士的工作受到全社會的尊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護士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