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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保障法由退役軍人安置地人民政府以何種方式安置?
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退役軍人服現役期間,安置地區人民政府將根據其德才表現、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二條。士兵退出現役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由軍隊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退出現役的士兵,經軍隊確定服預備役的,應當自退出現役之日起四十日內,到所在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進行預備役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