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對其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