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或者故意殺人的。
傷害導致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毒、縱火、
犯爆炸罪、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
監護人管教他們;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懲罰;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該法律另有規定。
按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