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壹個17歲的男孩,在16歲時,和人大打了壹架(每幫3.4人),斷了第四根手指。他應該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壹個17歲的男孩,在16歲時,和人大打了壹架(每幫3.4人),斷了第四根手指。他應該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或者故意殺人的。

傷害導致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毒、縱火、

犯爆炸罪、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

監護人管教他們;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懲罰;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該法律另有規定。

按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