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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出差住宿標準
法律主觀性:

1.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副市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標準由現行的50元調整為70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省(以下簡稱特區)由70元調整為90元。2、局級(及相當職務)住宿費每人每天30元至50元,特殊地區每人每天40元至60元。3.局級以下工作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為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為50元。4.商務旅客將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中。如果沒有住宿收據,住宿費不予報銷。

法律客觀性: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