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壹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並有權提起反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或者訴訟標的種類相同,人民法院認為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合並審理的,為共同訴訟。* * *同壹訴訟的壹方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其中壹方的訴訟行為為其他* * *共同訴訟人所承認,並與其他* * *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如果訴訟標的不存在* * *相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壹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 * *相同的訴訟當事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