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貨幣的識別標準如下:
(1)具有證據價值和經濟價值雙重屬性;
(2)贓款贓物必須是行為人通過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財物,與作案工具不同,也不是行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更不是違禁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處理犯罪所得、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物品,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所有財產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用於犯罪的違禁品和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款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第二,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1.明知是掩飾、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