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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法律適用
法律主觀性:

合同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條款無效,當事人壹般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當事人已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且對方在規定期限內無異議的,合同爭議仍可通過仲裁解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是,壹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方當事人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在爭議發生前或者發生後以其他書面形式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3)選定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