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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犯罪情節但未實施的,如何處罰?
按照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處理。

對於預備犯罪,可以根據犯罪既遂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止者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對於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人民法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第二十二條為犯罪準備了工具和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罪,可以根據犯罪既遂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是指在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導致犯罪未遂。

對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中止者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