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預備犯罪,可以根據犯罪既遂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止者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對於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人民法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第二十二條為犯罪準備了工具和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罪,可以根據犯罪既遂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是指在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導致犯罪未遂。
對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中止者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