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和教育工作。
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