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國家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教育和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禁止侵犯人身自由。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查人身。
姓名權
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法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濫用和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