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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的判決書去哪裏補辦?
如果判決書遺失,當事人需要到作出判決的法院檔案館申請查閱、復印,提交本人身份證,繳納復印費。復印後,檔案館工作人員可以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檔案館公章。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155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