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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是行政主體嗎?
法律分析:街道辦事處屬於行政機關。街道辦事處是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屬於壹級政府,但壹般可以按壹級政府對待,因為區政府是行政機關,街道辦事處是行政機關,其行政級別與同城下的鄉鎮相同。

法律依據:《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工作,密切政府與居民的聯系,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第二條人口10萬以上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設立街道辦事處;人口10萬以下的市轄區和人口5萬以上的不設區的市,如果工作確有需要,也可以設立街道辦事處;人口5萬以下的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壹般不設立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的設立須經上壹級人民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