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壹)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害等需要搬遷、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者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限額標準,需要改建或者擴建的;
(四)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限額標準,需要改建或擴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