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返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