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3.審判階段(法庭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