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在緊急情況下,不執行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有關單位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範措施,導致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由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