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犯罪學派,以意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和英國法學家邊沁為代表。
理論特征:武斷、不系統、沒有“正當程序”、嚴厲和提倡體罰。
人性:假設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人們生活在相同的環境中,具有相同的能力和機會,並具有自由意誌。罪犯和普通人的區別在於他們的選擇,即罪犯選擇犯罪,而人類是理性和利益驅動的動物。他們會權衡自己選擇的利弊,趨利避害。如果犯罪帶來的利大於弊,那麽人類就會犯罪。
制度:我們應該優先預防犯罪,關註罪犯而不是罪犯。
擴展介紹
古典刑事學派又稱“刑事古典學派”。它是反映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新興資產階級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犯罪學流派。犯罪學的第壹個重要理論學派。生產於18世紀中期。
代表人物是意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和英國法學家邊沁。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也指出,只有法律才是善惡的標準。奠定該學派理論和思想基礎、被稱為“現代刑法學之父”的費爾巴哈完成了該學派的理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