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與官方身份證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與正式居民身份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意味著在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可以作為身份證明並受法律保護。
有效期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臨時身份證有效期為三個月,自簽發之日起計算。因此,在使用臨時身份證時,我們需要註意有效期,以避免因過期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任何單位不得拒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拒絕公民使用臨時身份證屬於違法行為。因此,公民在使用臨時身份證時,應了解自己的權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