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無因管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也就是說:壹件事,妳自己不想做(做這件事是沒有目的的),但妳的壹個行為(事實)也導致被法律約束。
只是照顧壹個走失的孩子,妳照顧他,或者妳為他的病買單。他父母找到他,妳可以找他父母要錢(欠債是妳的權利)。
妳的實際行為:照顧好他,
法律後果:妳有權向他父母要錢。
在照顧他的過程中,妳不要以未來的“債權”為目標